我国电信业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启动,四地外资独资经营增值业务迎来新机遇

发布时间:2024-10-28作者:网翼互联阅读:0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召开座谈会,宣布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的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这一试点政策的推行将允许外资企业在上述四地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等电信业务,进一步参与中国的算力和云服务市场,为推动数字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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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获准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数量已增至2220家,包括多家国际知名企业,这些外资企业在促进国内电信市场的繁荣以及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今年前八个月,中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达到11732亿元,同比增长2.7%。

此次试点的启动被视为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北京、上海、海南和深圳四地的参与标志着中国电信行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化,迎来了开放的新阶段。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放宽制造业和部分服务业(包括电信和医疗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的有序开放。

在2024年4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通告》),规定在北京、上海临港新片区、海南自贸港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该《通告》及其配套文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工作旨在扩大电信领域的对外开放,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市场活力,并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支持信息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关村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首批试点地区多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信息通信业基础良好,且对外合作经验丰富。此举将为外资企业在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提供便捷条件,有助于促进外资企业将其海外业务与中国市场的业务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本土化发展。

《方案》明确指出,试点地区需要具备较强的制度创新优势,良好的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以及完善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此外,还要求具备完备的安全监管能力,为开放提供制度和资源保障。同时,试点地区需加强系统性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积累可复制的管理模式,为电信业务的开放和创新发展提供示范作用。

此外,《通告》还规定,在试点地区取消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一措施表明了国家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旨在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外资参与。特别是对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开放,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信息通信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当前全球对算力的需求快速增长,互联网数据中心已成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设施,此次对外资开放这一领域,将有效促进外资企业加大对我国算力设施的投资,共享中国算力市场的发展红利。

在业务经营方面,试点方案要求开放的电信业务注册地和服务设施(包括租用或购买的设施)均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于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的互联网接入设备提供服务,而其他业务则可以服务全国。这种属地管理要求有助于确保业务合规运营,符合中国基本管理机制的要求,为未来的更大范围开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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